《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與會計實務大全》節選之十三
主編樊劍英
案例3-6土地轉讓免征契稅的稅務規劃【P068】
天山房地產公司欲購買甲國有獨資公司一宗土地,約定支付價款2 000萬元。則根據稅法規定,天山房地產公司應繳納契稅為80萬元(2 000×4%)。問:是否有免征契稅的納稅策劃方案?
分析:
根據財稅〔2018〕17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稅務規劃方案:甲公司改制,天山房地產公司以資金500萬元,甲公司原投資主體以甲公司土地作價2 000萬元共同組建乙公司,在乙公司股權結構中,甲公司原投資主體所占股份超過75%,在甲公司原投資主體投資環節免征契稅;然后天山房地產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甲公司原投資主體將所持有股權以2 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天山房地產公司。這樣,天山房地產公司最終可少負擔契稅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