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聞發布,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并從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改革后的新的增值稅政策。具體改革內容及對公司影響分析如下:
。1)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那么具體來說,在原有含稅價格基礎上,公司增值稅負可以降低(17%/1.17-16%/1.16)0.73%,收入增加(1/1.16-1/1.17)0.737%,材料成本提高0.737%,如果人工等其他成本費用不變,對具體利潤影響取決于材料成本占產品成本的比重和毛利,材料成本占產品成本越低,毛利越高效益提高月明顯。
比如某公司目前不含稅收入1000萬元,含稅收入1170萬元,成本800萬元,其中原材料成本320萬元(含稅價374.40萬元),增值稅率由17%下降到16%,假設稅率調整不影響社會產品含稅價,所有銷售和采購價稅全部結清,所得稅率為25%,具體影響:
銷項稅減少=1000×17%-(1170/1.16)×16%=170.00-161.40=8.60萬元
進項稅增加=320×17%-374.4/1.16×16%=2.80萬元
增值稅減負=8.60-2.80=5.80萬元
收入增加=1170/1.16-1000=8.60萬元
成本提高=374.40/1.16-320=2.80萬元
所得稅增加=(8.60-2.80)×25%=1.45萬元
凈收益增加=(8.60-2.80)×75%=4.35萬元
經營現金流量增加=5.80-1.45=4.35萬元
。2)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這類企業在原有含稅價格基礎上,如果公司接受商品類取得16%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增值稅銷項稅負在原有基礎上可以降低(11%/1.11-10%/1.10)0.9%,進項稅負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7%/1.17-16%/1.16)0.73%,如果公司接受服務類類取得1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那么進項稅負在原有基礎上也可以降低(11%/1.11-10%/1.10)0.9%。對于收入、成本、利潤、所得稅、現金流量影響,要具體看公司業務模式,由于此類行業進項稅抵扣不是很高,因此總體受益效果較為明顯,但是按照簡易增收企業沒有任何影響。
。3)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并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征收率計稅的優惠。
這對于這些小規模企業來說,就面臨一個稅收籌劃問題,不是以為按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肯定減稅,要具體看業務模式和毛利情況或者進項銷項比例情況做出決策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征收還是按一般納稅人核算管理。
首先來看商業貿易企業:
比如某小型商貿公司目前不含稅收入100萬元,含稅收入117萬元,商品進貨成本60萬元,(含稅價70.2萬元),也就是進銷差價率40%,增值稅率由17%下降到16%,假設稅率調整不影響社會產品含稅價,所有銷售和采購價稅全部結清,具體影響:
原增值稅負=17.00-10.20=6.8萬元
現按一般納稅人計算增值稅負=(117/1.16)×16%-(70.2/1.16)×16%=6.46萬元
現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增值稅負=(117/1.03)×3%=3.40萬元
那么這商貿公司可以將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較為有利。
比如某小型商貿公司目前不含稅收入100萬元,含稅收入117萬元,商品進貨成本80萬元,(含稅價93.6萬元),進銷差價率20%,增值稅率由17%下降到16%,假設稅率調整不影響社會產品含稅價,所有銷售和采購價稅全部結清,具體影響:
原增值稅負=17.00-13.6=3.4萬元
現按一般納稅人計算增值稅負=(117/1.16)×16%-(93.6/1.16)×16%=3.23萬元
現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增值稅負=(117/1.03)×3%=3.40萬元
那么這商貿公司可以繼續保持一般納稅人較為有利。
所以符合條件的是否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要看商品進銷差價率
[(含稅售價-含稅進價)/1.16]×16%=(含稅售價/1.03)×3%
得到:(含稅售價-含稅進價)/含稅售價=(1.16×3%)/(1.03×16%)=21.12%
也就是說當含稅商品進銷差價率高于21.12%將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較為有利,如果含稅含稅商品進銷差價率低于21.12%,繼續保持一般納稅人就較為有利。
再來來看工業制造企業:
比如某小型五金加工公司目前不含稅收入100萬元,含稅收入117萬元,銷項稅額17萬元,材料進貨成本60萬元,(含稅價70.2萬元),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為60%,增值稅率由17%下降到16%,假設稅率調整不影響社會產品含稅價,所有銷售和采購價稅全部結清,具體影響:
原增值稅負=17.00-10.20=6.8萬元
現按一般納稅人計算增值稅負=(117/1.16)×16%-(70.2/1.16)×16%=6.46萬元
現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增值稅負=(117/1.03)×3%=3.40萬元
那么這小型五金加工公司可以將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較為有利。
比如某小型五金加工公司目前不含稅收入100萬元,含稅收入117萬元,銷項稅額17萬元,材料進貨成本80萬元,(含稅價93.6萬元),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為80%,增值稅率由17%下降到16%,假設稅率調整不影響社會產品含稅價,所有銷售和采購價稅全部結清,具體影響:
原增值稅負=17.00-13.6=3.4萬元
現按一般納稅人計算增值稅負=(117/1.16)×16%-(93.6/1.16)×16%=3.23萬元
現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增值稅負=(117/1.03)×3%=3.40萬元
那么這小型五金加工公司可以繼續保持一般納稅人較為有利。
所以符合條件的是否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要看加工業進項銷項比例
進項稅額/銷項稅額=1-(1.16×3%)/(1.03×16%)=78.88%
也就是說當進項占銷項比例低于78.88%將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較為有利,如果當進項占銷項比例高于78.88%,繼續保持一般納稅人就較為有利。
總之這次增值稅改對于企業降低實際稅負,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增加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