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正在積極推進“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落地、啟動“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稅改革,大力推進“稅收黑名單”制度,對包括個人股權轉讓、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涉稅處理等全面進行規范,針對征管薄弱的境外,2018年9月將首次與國外100個國家(地區)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再無絕對安全之地,私人財富快速走向透明化,涉稅事項法律風險愈加突出。
中國GDP躍居全球第二后,富人數量也已經急劇攀升至全球第二,且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國家。
數以千萬計的“高凈值人士”,帶來的是巨大的財富管理服務市場,各大銀行紛紛成立私人銀行,各種資產管理公司、財富管理公司、家族財富管理辦公室如雨后春筍般涌現,與客戶簽署有關投資和資產管理合同,受托為高凈值客戶進行財富管理和規劃。
但是,相比較于歐美發達國家,目前我國私人財富管理服務行業還剛剛起步,加之國內物權法、信托法等制度障礙,市場發育還遠遠沒有成熟,更多的是只是披著“私人財富管理”的外衣而已,本質上還未擺脫傳統的投資公司,在法律、財務、國際投資等方面不能為客戶提供個性化、高質量的服務,無法滿足客戶的需求。
考慮到私人財富管理的核心訴求是財富的增值與安全,以及國內物權、信托等制度障礙短期內無法克服,華稅學院認為,私人財富管理機構應格外關注客戶的稅務事項的安排和統籌:(一)開展合法稅務籌劃,合理降低國內外稅負;(二)控制相關投資交易中的涉稅法律風險。
比如,2018年9月我國將首次與國外100個國家(地區)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私人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協助客戶全面優化稅務事項處理:
1、選擇好海外賬戶注冊地
雖然有100個國家和地區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諾,但是在法律意義上還需要在通過國內的批準和強有力的實際執行,目前各國進度不一,并且各國對參與的內容和地區也會做出不同的保留事項,在此背景下,即便在最終全部執行CRS的國家(地區),注冊地也存在廣闊的籌劃空間。
2、要重視“稅收居民身份”的規劃
稅法意義上的居民并非依據國籍標準,稅收居民身份判定是按照各國國內法,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或者其他類似的標準而進行的稅法層面的稅收身份界定。比如,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實施條例等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的個人,屬于稅法意義上的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規全面履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因此,個人或企業可以根據各國稅法確定稅收居民身份的規則作出規劃。
3、投資過程處處需要稅務籌劃
在全面執行CRS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資產配置,需要充分關注投資架構和方式。比如對外投資的法律組織形式不同,在稅法上的納稅義務和申報規則差異很大,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公司相比較于個人,具有遞延納稅的功能,具有更大的稅收彈性空間。在資產配置和管理中也可以積極引入信托架構,以實現金融賬戶保密的功能。另外,合理進行轉讓定價也是跨國企業最常用的一種避稅方式。
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第35次會議通過了《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總體方案》,強調推進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加之“稅收黑名單”、稅收征管法“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等制度的建立,我國私人財富正快步邁向“透明化時代”,涉稅事項的處理將會越來越重要,處理不當將會引發嚴重的行政、刑事風險。
華稅學院建議,私人銀行、私人財富管理公司及從業人員應著力提升自身涉稅專業服務能力,全面協助客戶優化稅務事項,合法、合理節稅,實現客戶財富最大化!